逾期和赔偿

作者:gy 时间:2025-09-03 点击数:

逾期收费

逾期收费是为了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,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,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外借阅览权益。逾期未还者,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,外借中文图书逾期费为0.1//天,外文图书逾期费为1//天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

书刊遗失赔偿

1.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、损坏,须购同版本正版书刊赔偿(影印本、复制本无效),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。挂失前后的逾期,按借阅规则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
2. 遗失或损坏的中外文图书在购买不到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1966年(含)前出版的:按原价×20+5元(图书加工费)

1967-1986年出版的:按原价×15+5元(图书加工费)

1987-1996年出版的:按原价×10+5元(图书加工费)

1997-     年出版的:按原价×2+5元(图书加工费)

3. 遗失或损坏多卷图书中的1册,但购买不到单册,则按整套图书总价赔偿。

4. 所借图书如有新的涂划、污损,按每面0.5元赔偿,图类每面1元赔偿。凡故意拆散、裁剪、撕页者,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。

5. 赔款后30天内找到所借图书,可办理退款,但不退还图书加工费。

6. 私自带书离开图书馆,按偷窃论处。根据情节将予以警告、取消借阅权限。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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